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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闲置土地处理新规 浪费土地须交土地闲置费

2005-6-30 0:0 南国今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是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工业城市的柳州市,为了确保有限的每一寸土地都能有效合理利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闲置空闲土地的调查清理,向社会表明政府对浪费土地行为的态度。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房地产开发、工业、基础设施、行政办公、教育等用地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但每一个城市的土地存量都是有限的,只能按计划供应有限的土地。为此,柳州市政府在2003年下发了《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通知》,要求各类建设项目业主需使用土地的,须在每年10月底前向相关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用地计划,不然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得使用土地。

    但由于历史的原故,企业因破产、迁移、撤销而停止使用土地、囤积土地“奇货可居”、资金不到位超期限未动工等原因,该市目前存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被闲置现状,这部分被浪费的土地与不断增长的土地需求,形成明显的反差。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加强土地资产的管理,柳州市政府于今年5月24日,下发了《关于清理处置闲置空闲土地的通知》,规定对被确认为是闲置土地等存在“浪费”的土地,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闲置费,如果该土地的用地单位愿意继续开发建设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允许延长1年时间动工,不然由政府收回土地,交由该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进行储备。

    据介绍,目前该市已完成房地产开发经营性闲置土地的清理调查工作。从调查情况看,由于采取联合开发、项目转让等方式盘活原开发商手中的囤积土地,虽然2005年比2004年房地产用地增加了约1000亩,但该市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的只有两宗,涉及面积为39亩,数量很少。

    工业、基础设施、行政办公、教育等用地的“浪费”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还在进一步清理调查中。至于那些被确认的浪费土地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不会沿用以往那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处理办法,而是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权利义务,按照即将公布的《柳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延伸阅读: 柳州 闲置土地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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