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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莱达物业败诉 物业不合理收费被责令退还

2005-6-29 0:0 新京报·陈俊杰  【 】【打印】【我要纠错

    喜莱达物业状告通州发改委败诉

    由于向小区居民收取费用的标准超过了相关规定,通州馨通家园物业公司喜莱达物业公司被通州区发改委责令退款。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于近日驳回了物业公司起诉,维持了发改委决定。

    去年12月,通州发改委接到举报,称喜莱达物业公司在办入住手续时,不但收费高于政府定价,还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

    通州发改委调查后发现,喜莱达物业向业主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每户200元,而合理价格应为20元,高于市价10倍。而电梯使用费、建档费和装修施工监管费等费用则属于自立项目收费,不在合理收费的范围。

    为此,通州发改委责令喜莱达物业修改价格违法行为,15日退还向业主多收的费用。喜莱达物业则表示,自己提供的服务已经得到了绝大多数业主的好评,建档费和电梯使用费是得到了业主认可的。通州发改委的决定程序违法,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已经得到了业主同意收费的证明,收费确实超过了政府的定价,发改委的决定应予以维持。

 

延伸阅读: 喜莱达物业 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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