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6月17日电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公开审理贵阳市商业银行原行长李隆中涉嫌受贿和违法发放巨额贷款罪案。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现年56岁的被告人李隆中,在1997年4月至2004年1月担任贵阳市商业银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因涉黑案前不久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陈林等人行贿的价值11万余元的房屋1套、港币2.7万元、人民币1万元等共计人民币14.9万元。
根据指控,1997年6月开始至2001年11月,经李隆中签字同意向陈林操纵的贵州通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违规审批发放贷款5490万元,至今尚未归还,已造成重大的损失。
法庭将对该案择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