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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开发商凭啥拿附属建筑二次赚钱?

2005-6-21 0:0 北京晚报·杨滨 【 】【打印】【我要纠错

   经过10天的网上公示,昨天,北京市建委与市工商局关于车位和现房合同的网上征集意见活动正式结束。据初步统计,共有近300位市民上网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问题主要集中在车位产权归属、公摊面积以及车位买卖本身合法性3大问题上。其中,约有七成意见针对车位合同提出。

    有市民认为,在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禁止地下人防工程作为车库出售出租,禁止出售出租已分摊到房价中的地下车库。有市民提出疑问:车位价怎么计算出来的?为什么每平米车位比房价还要贵?希望政府部门制定出高档社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不同的车位收费标准规定。

    “合同的空白处太多,不要在标准合同中让开发商钻任何空子”,有不少市民尖锐地指出,车位应该附属于建筑,不应该再买卖,开发商在售房时已将土地分割出售给业主,业主自然应当拥有车位,“不能让合同成为开发商强制买卖的挡箭牌”。

    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工商部门正会同建委就这些意见进行整理,将最大可能采纳市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合同,使之更具操作性,并将于6月底前定稿正式对外公布、推行。

延伸阅读: 市民质疑 开发商 拿附属建筑二次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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