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明确十项新措施,进一步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清欠目标和工作时限。今年年底前全部清理解决完各级政府及部门投资项目拖欠的16.2亿元工程款。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从用于建设的各种政府性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清偿;对于政府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以及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造成拖欠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款,部门和单位负全责。三是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清理房地产项目拖欠。存在拖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于6月底前和施工企业核定欠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四是加大司法途径解决力度,防止拖欠纠纷长期拖延。凡拖欠工程款存在纠纷的项目,拖欠双方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委托仲裁或提起诉讼。五是对完不成清欠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严格限制新上建设项目。六是依法加强监管,防止新建项目产生拖欠。总承包企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相互之间的结算账户向社会公开。七是总包单位负总责,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八是构筑诚信体系,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今年内基本建立本地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信用档案,对不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和新发生拖欠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一律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全面实施市场禁入。九是对清欠进展缓慢、新欠问题突出、来信来访量大、解决不力的地区和涉及的部门,以及拖欠数额大、涉及人数多的重点项目、重点案件实行重点督察。十是加强领导,强化部门配合
。九是对清欠进展缓慢、新欠问题突出、来信来访量大、解决不力的地区和涉及的部门,以及拖欠数额大、涉及人数多的重点项目、重点案件实行重点督察。十是加强领导,强化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