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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三大措施严管开发商不法行为

2005-6-24 0:0 中新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上周四,记者在市建委“贯彻落实稳定住房价格政策通报会”上了解到,通过稳定房价的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完善相关政策规则,将信息不对称、违规炒房、违规销售等行为彻底杜绝,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此市建委将从三个方面严管开发商不法行为。

    ■禁止无证销售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预售房屋,也不得将房屋以预定、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对违规者市建委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并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248号令)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88号令)的规定处以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通报处罚了永强花园、水墨林溪和远洋自然三个在拿到预售证之前就进行销售的房地产项目。负责人表示,以往没有预售证开发商进行认购大家觉得见怪不怪,今后凡是没有预售许可证销售的,一律都视为违规。

    ■禁止网下签认购书

    通知规定,严格实行网上实名制认购,防范私下交易行为。3月15日起,买卖双方须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认购,从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书,同时与管理系统联机备案,以保证楼盘表标识状态的真实准确。

    然而从执行情况看,网上签约比较顺利,但是网上认购仍然不到位。市建委交易市场管理处处长沈洁说,房屋预售许可制度作为国家的行政许可制度是非常严肃的。因此,从即日开始,开发商一律不得网下签认购书。6月1日以后开发商与认购人已签订认购书,但网上公示的楼盘显示房屋仍在可售状态的,必须在网上补充认定书或直接进行网上签约。开发商与认购人签订认购书后7日内未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视为退定行为,网上公示的楼盘表将自动回复为可售状态。

    ■禁止变相转让预售房牟利

    通知规定,禁止开发商变相转让预售房屋,从中收取费用。自2005年6月15日起市建委将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开发企业同一预售项目的退房、退定情况。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开发商大量反复退定预售房,而每次的房价都有大幅度提高,市建委将予以严处。

    此外,市建委还对开发商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四大类行为,将在网上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根据《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交[2005]100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开发企业存在销售经营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市建委也将进行网上公示并依法予以处罚。

延伸阅读: 北京市建委 严管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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