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3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防函[2005]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精神,加强全国抗震防灾管理工作,我司定于2005年7月2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抗震办主任(处长)。同时邀请部分抗震专家参加。
二、 会议主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介绍交流抗震防灾管理工作经验和今后开展抗震工作的打算;
2、讨论部长令《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送审稿);
3、研究讨论制订部长令《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拟设定的基本制度。
三、会议时间
报到:2005年7月27日
会期:2005年7月28-29日
四、会议地点
希桥酒店 昆明市江滨西路1号(圆通动物园对面),电话:0871-5116666.
五、联络方式
联系人1:建设部质量安全司防灾与抗震处 严寒
电话:010-58933376 传真:010-58933007
联系人2:云南省建设厅抗震防震处 毛俊松
电话:0871-4167061 手机:13608850708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抗震办主任(处长)携带抗震防灾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书面材料(不少于3000字,50份),以及填写、盖章后的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按时参加会议。
附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项目汇总简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五年六月六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项目汇总简表
X X 省,2003、1—2005、6)
序号 |
工程名称 |
基本情况(地点、烈度、建筑类别、高度) |
结构特点和超限情况 |
主要审查意见 |
审查时间 |
备注 |
回 执 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单位 | 职务 | ||||
到达日期 | 电话 | 手机 |
请务必于7月20日之前将回执表传真至 010 58933007和0871 414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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