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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的通知

2005-06-23 00:00    【  【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防函[2005]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精神,加强全国抗震防灾管理工作,我司定于2005年7月2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抗震办主任(处长)。同时邀请部分抗震专家参加。

    二、 会议主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介绍交流抗震防灾管理工作经验和今后开展抗震工作的打算;

    2、讨论部长令《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送审稿);

    3、研究讨论制订部长令《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拟设定的基本制度。

    三、会议时间

    报到:2005年7月27日

    会期:2005年7月28-29日

    四、会议地点

    希桥酒店  昆明市江滨西路1号(圆通动物园对面),电话:0871-5116666.

    五、联络方式

    联系人1:建设部质量安全司防灾与抗震处  严寒

    电话:010-58933376  传真:010-58933007

    联系人2:云南省建设厅抗震防震处  毛俊松

    电话:0871-4167061  手机:13608850708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抗震办主任(处长)携带抗震防灾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书面材料(不少于3000字,50份),以及填写、盖章后的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按时参加会议。

    附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项目汇总简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五年六月六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项目汇总简表

X  X  省,2003、1—2005、6)

序号
 
工程名称
 
基本情况(地点、烈度、建筑类别、高度)
 
结构特点和超限情况
 
主要审查意见
 
审查时间
 
备注
 
                    
                    
                    
                    
                    

回 执 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到达日期    电话    手机   

请务必于7月20日之前将回执表传真至 010 58933007和0871 414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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