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质函[2005]20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浙江、山东省建管局: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村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促进城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督、指导和服务,我部决定建立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以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确定一名负责村镇建设质量工作的同志(原则上为主管部门内设处室负责人)担任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并填写联络员登记表(附后),于2005年5月15日前报送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联络工作仍按《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办法》执行。
联系人:朱长喜苗喜梅
电话:010—58933293
传真:010-58934250
E—mail:zcx-912@163.net
附件:一、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登记表
二、全国村镇建政工程质量联络员工作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姓名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职称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家庭电话 | 传真 | ||
工作简历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