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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05-12-06 00:00    【  【打印】【我要纠错】

建人教函[2005]6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建规[2002]204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机关、直属单位、社会团体2005年培训计划的通知》(建办人[2005]8号)的安排,经研究,定于2005年12月15—17日举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培训班,由建设部干部学院承办。请各地认真落实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具体要求和安排见附件。

    附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培训班培训方案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培训班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为认真落实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的要求,推进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规划工作,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名城保护重点,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提出规划分期实施和管理的措施。

    通过培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业务知识和能力,从“充分发挥城乡规划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高度,为解决当前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加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核和监督实施,开拓保护工作的新思路。

    二、培训对象

    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地级市(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干部和规划局局长、总工。

    三、培训内容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论、国内外最新动态、典型项目介绍;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内容和方法;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总则、术语、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
    4.《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释义;
    5.第十五届国际古遗址大会《西安宣言——关于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周边环境的保护》介绍;
    6.市场经济条件下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7.历史文化名城(重庆)保护规划。

    四、研修时间、地点

    研修时间:2005年12月15日—17日,12月14日报到。

    研修地点:重庆市两江丽景酒店,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黄花园双钢路3号,联系电话:023—89065539,联系人:李坦。

    五、其他事项

    培训费800元/人,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联系方式:

    建设部干部学院:张燕
    电话:010-64926989  手机:13810650623
    传真:010-6491459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6号天建大厦(100029)

    请各单位于2005年12月8日前将回执传真至建设部干部学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培训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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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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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关于 举办 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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