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贴公告要求72户限期搬家,原因为开发商欠款其财产将被强制执行
“辛辛苦苦攒了20万买的房,一夜之间成别人的了?”昨天,通州上潞园小区9号楼的姜大爷连声叹息。
据居民们介绍,11月17日上午10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8号楼、9号楼共贴了7张公告,让这两栋楼的72户居民限期15日内自行搬家。居民们感慨道:“我们72位房主居然变成了72家房客”。
业主一直未拿到房产证
居民们称,这72户购房的时间集中在2002年年底到2003年。姜大爷是2002年10月26日买的房。在姜大爷提供的购房合同内,开发商承诺360天内完成房产证办理,同时收取了契税、维修基金等1万元。
“他们没有固定办公地点,连会计和经理都不在一起。”9号楼的常先生说,为了办理房产证,他从去年开始多次找开发商北京海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是不是吃“闭门羹”就是找不到人。
由于这两栋楼的业主一直没拿到房产证,使其房屋产权仍归开发商所有,才导致开发商欠款被起诉后,法院要强制执行业主的房屋。
9号楼的乔大爷说:“一辈子的心血,糊里糊涂地就没了。”居民们称,现在根本找不到开发商。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的负责人不在,他不清楚此事。
两栋楼为开发商全部财产
记者从二中院了解到,2003年,北京市朝阳二建公司将该小区开发商海涛房地产公司起诉,要求给付欠款1100余万元。
朝阳二建起诉的理由为,他们于1999年开始为开发商建设该小区2号及8至16号住宅楼遗留的土建、装修、给排水等工程,并于2001年12月完工,但一直没拿到工程款。
2003年12月19日,二中院一审判令开发商给付朝阳二建公司工程款730多万元。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于去年5月13日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但案件执行时,法官发现开发商没有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当年建设的10栋楼只有8号和9号楼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当法官前去执行时,却又发现两栋搂住满居民。
法官称,由于开发商拖延,这72户居民没有拿到房产证。他们如不能证明拥有房屋的产权,法院一旦执行,他们将会被清逐出户。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业主能证明自己交了房款,可以免于执行。
为此,去年6月30日,二中院执行庭在小区张贴通知,要求住户提供拥有所住房屋的证明,如果能证明,他们可避免买了房却要搬家的处境。但截至去年7月9日,法院也未接到开发商和住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因此,此案进入执行程序。
50业主交材料证明购房
“法律不是保护私有财产的吗,难道真让我们三九天搬家?”法院贴出公告之后,居民代表吴女士等人立即联系了两栋楼内所有业主,将能联系到的50户业主购房资料汇总成了一张表,包括房号、购房日期、购房人姓名、购房发票或收据等,并草拟了一份说明材料,50户业主全部在材料上签了字,并将汇总过的购房资料递交二中院。
昨日,二中院执行办公室人员称,他们正在对这50户业主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真实,业主将能保住他们的房屋,免于执行。
吴女士等居民均表示,如果问题不能解决,他们就请律师,起诉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