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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物业管理措施不当 业主被窃依法获赔偿

2005-12-1 0:0 新华网·袁志国 【 】【打印】【我要纠错

    开发商的物业管理不当,致使业主财产被盗。近日,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高乐山法庭依法判令开发商赔偿业主财产损失4060元。

    据介绍,去年8月,原告牛某与被告咸丰县富华购物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今年元月,被告应咸丰县自来水公司的要求,为了方便安装自来水管和抄看水表,在牛某所购房屋与其邻居相邻的楼梯间墙上开了一个门洞,该门洞直通原告及其邻居的后阳台,被告开门洞后安装了简易铁门并用挂锁锁住。由于该门洞对原告及其邻居构成了安全隐患,原告及邻居要求被告整改并恢复原购买房屋时的设计,被告未应允。今年5月16日晚,小偷将被告安装的铁门挂锁扭开后,从该门洞进入原告的后阳台,将原告窗户的防盗网剪断后入室,将原告的电脑等财物盗走。原告报案后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开门洞的行为与原告的被盗财产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在整修住房时为其窗户安装了防盗网,尽到了普通住房户的安全防范义务,对其被盗财物损失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电脑损失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应予支持,但要求被告赔偿手机及现金损失的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咸丰县富华购物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赔偿原告牛某被盗电脑损失406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延伸阅读: 开发商 物业管理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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