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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偿情况的通报(2)

2005-12-17 00:00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市函[2005]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要求,现将截止2005年12月10日全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偿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国累计清偿2003年以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1620亿元,占拖欠总额1860亿元的87.08%。其中,清偿2003年以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645亿元,占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总额705亿元的91.43%。

  二、总清偿比例超过95%的有上海(99.30%)、北京(98.34%)、辽宁(96.13%)、云南(95.22%)4个省市。

  三、政府投资工程清偿比例超过95%的有天津(100%)、上海(100%)、辽宁(99.98%)、安徽(99.53%)、江苏(99.00%)、浙江(98.81%)、广东(98.22%)、云南(97.95%)、北京(97.36%)、河北(95.63%)、山东(95.46%)11个省市。

  附件:
  1.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解决情况汇总表(总排序)(略)
  2.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解决情况汇总表(政府投资工程排序)(略)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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