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郴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利用职务方便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超过1亿元,其案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李树彪作案的方式有三:一是擅自刻制假单位印章、假个人印章,用假印章作案获取贷款;二是虚构单位、理由,编造贷款资料获取贷款;三是利用职务之便,利用与他熟悉的有关单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同时,假冒领导的批示获取贷款。
巨额资金如此轻易地被非法动用,除了李树彪个人的原因,更有体制与管理机制上的漏洞。怎样防范住房公积金营运风险,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加强公积金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监督。
一、 加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1、要进行人员素质控制。人员素质控制方法主要有:
(1)实行竞聘制。按工作需要,聘用政治和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及时罢免不称职或者有问题的人员;
(2)实行考评制。每年进行一次业务考核,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该表彰的要表彰,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批评,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同时,要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业务培训与问题研讨。
(3)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轮岗,杜绝公积金中心中层干部、公积金业务员、资金会计等重要岗位人员以权谋私或串通作案。
2、要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互相关联的若干项工作集中于一个人办理,容易产生错误和弊端的职务。职务分离控制的内容包括:一是不相容职务应在组织机构之间分离。如: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与核算记录等部门分别管理。二是不相容职务应在组织结构内部分离。如公积金贷款科内,受理与审批职权的分离。三是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使每一个人的工作能自动地相互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的工作。
3、要进行授权批准控制。即公积金中心各级人员只有经过授权批准,才能执行有关公积金业务的控制。授权有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两种。一般授权是单位内部授予可按公积金业务经办正常范围内的权限。一般授权一旦下达,其授权效力能保持较长时间。特殊授权是授予在岗人员特殊的权限。特殊授权是暂时的,一旦被授权的业务办理结束,其效力也随之消失。大额资金调度应集体审批制度,以杜绝公积金中心管理者的独断专行。
4、加强信息系统的控制活动。进行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使其功能更加完善,效率更加高效,终端操作更加简便,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建立可靠完备的灾难备份计划和应急处理机制,对业务数据采取多介质备份与异地备份相结合,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完整。完善档案管理和交接制度,对各类纸质档案包括名种会议记录与决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资料、贷款合同、抵押权证、凭证账册以及各类法规、文件等进行分类管理。应统一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中管理,并建立公积金监管数据库。
二、 创新政府监管理念,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管理
目前,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地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各公积金中心也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运行往往是由公积金中心一个部门说了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只能成为“聋子”、“瞎子”,很难行使其管理、监督职能。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已迫在眉睫。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应把公积金中心的内部控制作为监管重点,实现从违规个案的局部监管向整体监管转变,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转变,从“结果监管”到“过程监管”并重转变,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统一起来,以持续性监管的方式赋予公积金中心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的压力和动力,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内部控制的审计,及时对控制运行体制和运行信息的纠偏和反馈,最终帮助公积金中心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
1、内部控制的评价应包括:
第一, 公积金中心机构的健全情况,如机构是否独立,是否挂靠哪个单位或与某单位合署办公,是否承办经济实体,负责人有否兼职等;各岗位职责分工的情况。
第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措施是否健全、规范,是否与单位内部的组织管理相吻合。中心的各项业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等是否公之于众,阳光操作。公积金归集、提取、转移、封存、贷款、国债的业务处理与纪录是否规范、经济,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三,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中的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核对、报告等手续是否完备。第四,各岗位的职权划分是否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其授权履行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第五,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中受管理层的影响程度。
2、内部控制审计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调查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询问被审计中心的有关人员,并查阅有关内控控制文件;检查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观察被审计中心正在进行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以便了解和确定业务授权、文件记录、程序和步骤是否与内部控制的规定相符。必要时延伸到委托银行,在李树彪作案的过程中,银行监管的缺失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记录内部控制,并测试它的有效性。审计人员将以上调查结果记录下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测试:
(1)按公积金业务循环来测试;
(2)按会计报表项目来分别测试。
进行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方法有:
(1)相互印证式的询问。
(2)实地观察,盘库。
(3)审查书面资料,抽样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4)重做或重新执行某些控制程序,如选择公积金贷款这项业务,按照被审中心的业务处理程序从头到尾做一遍,以验证内部控制能否达到理想效果。
第三,对内部控制做出评价,并向中心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通过测试内部控制制度以后,要根据自己的判断对测试的结果做出评价。然后将被审计中心内部控制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其管理层指明控制的弱点和可能产生的风险,以文字的形式提出改进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各公积金中心的监管档案。(浙江建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刘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