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10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13个小区业主实施大规模集中强制执行事件,日前被中国社会调查所的一份民意调查报告列为2005年最令人遗憾事件之一。由此反映出物业纠纷激化的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企业、消费者、执法者之间矛盾的一种集中体现,其中折射出强势者的强势特点、弱势者的弱势险境以及法规的滞后、相关制度缺失和不公平的程度,都足以令人警醒和深思。
“沟通渠道单一,物业谈不拢或干脆不跟你谈,没有办法通常业主只有选择拒交物业费。”经历强制执行的一位业主认为,类似业主委员会这样的组织建立难,缺少对话沟通渠道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业委会不能有效地去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最后纠纷不断升级。“我们现在很多小区纠纷,是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为什么不满意?因为没有标准,所以谁都不满意。”
“业主交费到底交多少?这个标准怎么产生?凭着管理机关制定标准是解决不了的,更重要是建立一个价格机制,就是物业管理费的筹集这样一个机制。不同的小区业主会产生不同的收费标准;同时不同的服务也会产生不同的收费。这就像五星级酒店收费和四星级不一样,其实不是硬件不一样,而是服务不一样。”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表示。
北京哲律师事务所张仁律师则认为,合同存在陷阱、诉前缺乏理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调查取证难、案外因素干扰司法公正是导致当前业主败诉高达七成以上的重要原因。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室副研究员唐均说,“政府应旗帜鲜明地支持各个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而不应有所顾虑或是站在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一边,失察、不作为以至个别基层组织阻挠业委会的成立只会适得其反。”唐均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