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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征收是大势所趋 最有可能在广东试点

2005-12-5 0:0 中国经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物业税的话题再次成为近期楼市热点,但从记者日前获得的信息看来,其正式征收依然有待时日。中国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税不可能在短期内出台,而试点地区选择在广东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而全国铺开则要等待相当长的时间。

聂梅生表示,物业税的出台作为一次影响重大的税种改革,前期的调试等准备工作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而其立法程序必然要经历上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等程序,过程相当复杂。因此,短时间内要想开征并不可能。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物业税先在国内部分城市试点是大势所趋。

在26日举办的“中国城市房地产税费改革国际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谢伏瞻也谈到,党的十六届三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具备条件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虽然有消息表示物业税的开征试点锁定北京、重庆、深圳三城市,但聂梅生表示,到目前为止这还仅仅是一种“说法”而已,并没有看到有具体文件。她认为,如果选择试点城市,那么去年已经定为试点城市并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的广东省此次开始实行的可能性较大。聂梅生表示,物业税的征收需要十分谨慎,原因在于这个税种一旦正式开始征收,对于房价的影响太大,可能出现短期内房价的大幅下跌。与此同时,消费者在买房后也存在养房负担过重的问题。去年广东省的试点最终也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最终实行。谢伏瞻认为与其他税种不同的是,不动产税的征收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低成本的估价,三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

事实上,关于物业税的试点讨论去年下半年已经开始,当时所传出的试点城市是北京、上海、南京和广东。

延伸阅读: 物业税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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