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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法规标准12月起开始实施

2005-12-12 0:0 中国建设报 【 】【打印】【我要纠错

    12月起,又一批新法规、新标准正式实施。它们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体系,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房产评估“捣鬼”可罚3万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核准、分支机构、估价管理等,做了较详细规定。《办法》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机构如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为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下班交通事故也算工伤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12月1日起实施。辽宁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即使本人违章,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办法》规定,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全省企业职工、雇工都将因此受益。《办法》特别提出,设立工伤储备金。各统筹地区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至50%的比例提取储备金,用于发生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切实得到补贴。《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通常时间内、合理路线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受伤害职工虽然本人有交通违章责任,但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应当认定为工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延君认为,该条款的确立,有利于克服和杜绝同一情形在不同地区认定结论不同的现象发生,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如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欠缴期间的职工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但自发生事故之日至善后处理结束之日止,在此期间补缴的除外。由于用人单位少报工资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建设部批准32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12月起实施

    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29个单位编制的《小城镇住宅建筑构造》等32项标准设计自12月1日起实施。原《钢百页窗》(J733)、《活动百页钢窗》[CJ737(一)]、《活动百页钢窗构配件》[CJ737(二)]、《活动百页塑料窗》[CJ740(一)]、《活动百页塑料窗构配件》 [CJ74O(二)]、《柱间支撑》(97G336)、《雨水口》(95S518—1~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延伸阅读: 多项 法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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