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丽园小区业委会状告北京鸿铭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胜诉,成为北京首个打赢物业费纠纷官司的业主委员会。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支持业委会13项诉讼请求中的12项,同时判决物业将电梯广告位收益18万元返还业委会。
今年3月,美丽园业委会起诉鸿铭物业公司大幅度虚抬物业费的收费数额,并提出停止对外租赁电梯,将相关收益返还业主等要求。9月14日,一审法院驳回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市发改委于2004年10月检查了鸿铭物业的收费,并对价格违法问题进行了处理,物业也已取消或变更了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因此业委会要求鸿铭物业变更相关物业管理项目的收费标准,没有法律依据。
业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至市一中院。
市一中院依据市居住小区管理办核准的《美丽园小区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认为,这份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公约,对鸿铭物业公司以及小区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凡未经对方同意,背离公约或者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自行增加、减少物业收费项目或者变更收费标准,都属违约行为。
据此,市一中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明确了业委会提出的保安费、保洁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并判决物业将18万元电梯广告位租赁收益,及3500余元的公厕用房供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返还业委会。
业委会在胜诉后表示,胜诉后小区物业费每月平均下降1元多。而追索回来的电梯广告位收益等款项除支付诉讼相关费用外,还将按《美丽园业主共有财产收益管理办法》管理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