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实行冬季供暖的北方各地区把推进供热体制改革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做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人的需求为目标,以培育供热市场和保障供热能力为基础,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问题为重点,促进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全面落实改革要求,使供热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取得较快发展;坚持环保节能的原则,强化节约意识,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系统节能,降低能源消耗;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公平,满足困难家庭的需要,同时兼顾各方面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建设部等8部门日前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具体由各地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意见》就近期北方地区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七个方面要求:
一是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二是逐步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实行将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三是培育和完善供热市场。四是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时,要将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采暖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五是优化配置城镇供热资源。六是大力促进供热采暖节能工作。七是加强供热市场监管和应急保障。(记者/谢然浩)
☆ 八部委要求各地两年内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1、热价与燃料价格联动
2、供热商品化两年实现
3、非公经济可参与投资
4、困难户采暖政府筹钱
5、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
6、供热应建立应急保障
7、新建楼要装热计量表
8、供热改革背景:福利供热问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