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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采暖费"三角债"抬头 预防重在合同与交验

2005-11-18 0:0 新京报·张家齐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又出购房者因该问题被停供暖气的案例
    业内建议,买房前应要求出具费用结清证明

    随着本周北京进入供暖季,二手房交易中有关采暖费三角债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根据已有的案例,二手房供暖费三角债问题在每年冬季都很突出。主要原因是旧有管理体制下,供暖费因交费主体多元化和计费标准不尽合理造成的。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这些问题往往容易被买房者忽视或被不法中介刻意隐瞒。专家提示,在二手房交易前,买房人应仔细查看供暖费是否已厘清,以避免不必要的采暖费三角债问题。

    二手房供暖费欠费问题多为“三角债”

    “我刚买的二手房怎么没有暖气?”家住南城马家堡某小区的陈先生在15号市政集中供暖后发现家里未被供暖。他去供热单位交费时,被告知该房子不仅欠过供暖费,还欠了几年的物业费和滞纳金。

    陈先生找到原来的房主,要求补交供暖费,但房主表示自己不是欠费者,这些费用为原单位所欠,而原单位在2003年就倒闭了。在这种情况下,陈先生只能自认倒霉,因为他很难告赢原业主。虽然欠费主体是原业主的原单位,但也是欠供暖公司的费用,即使该单位还存在,也应该由供暖公司做“原告”,陈先生和欠费人之间没有债权关系。

    类似这样二手房供暖纠纷案例在过去也并不鲜见。目前二手房供暖欠费多为“三角债”,约占该类纠纷案例的六成,通常情况是,旧单位欠费,老业主没有及时上交,而新业主又不是债权人,无法追讨。目前北京部分区域供暖费实际收取率为30%左右,随着越来越多的小区实行分户供暖,二手房供暖欠费三角债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角债多因失去诉讼时效而难以解决

    刘女士也是一位二手房供暖欠费三角债的受害者,她在入住新购买的二手房后,曾主动去交纳供暖费,但被供暖公司告之,该房产在1993年到2002年期间共欠下过上万元供暖费,2002年后,原来的房主已交纳了供暖费,但此前的供暖费已成了一笔账。而原房主之所以能交费,主要是由于集体供暖费收缴难度大,经常会有工作人员上门催收。目前刘女士也可以这样“混”一段时间,但一旦小区实施分户供暖改造,她就无法绕过这个债务。刚搬家就遇到这样的事,刘女士很烦恼,去咨询律师时,律师告诉她,其他城市也有类似问题,但往往到供暖公司起诉时已过了诉讼时效。

    随着时间的推移,此类纠纷大多会因失去“诉讼时效”而难以解决。目前还鲜有供暖公司起诉欠费单位的案例,主要解决方式是要求新业主补交,否则就停止供暖。

    据一位经纪公司业务员透露,在交房时,中介公司一般不会主动提及供暖费问题,因为这一问题较难解决,公司担心买家因此产生畏难情绪后放弃购房。

    举案说法
    预防三角债重在合同与交验

    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好欠费问题处理办法,买家很难退房

    成功案例:章先生前年买了一处二手房,当时问经纪公司有无欠费问题时,业务员提供了一张业主去年交费的单据,证明原业主不欠费,于是章先生就交纳了30000元定金,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如果出现欠费问题,特别是物业费和供暖费,就解除合同。之后,章先生在过户时从原业主处得知,该房产存在原产权单位未交纳供暖费的情况,于是便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回了定金。

    专家分析:我爱我家公司分析人士认为,章先生之所以没陷入供暖费三角债问题中,就是因为在合同中明确了相关约定。事实上,只要合同中约定好欠费问题的处理办法,即使成交后,买家发现有欠费问题,无论是通过协商还是法律途径要求公司退房,成功的几率都很大。但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买家成交以后发现欠费问题,就很难再要回定金或退房了。

    千万家公司分析人士提示,目前有不少不法中介不协助买卖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于是经常会有出现买方入住后发现该房产存在拖欠供暖费等大笔费用的案例,而这时买家已将房款交付给业主,同时在合同中又没有约定欠费问题的处理办法。这种情况,买家就非常被动了。因此,交验环节不可少,一定要让中介公司出示正规的物业交验凭证,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等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验收工作结束后再付剩余房款。同时在房屋租赁、二手房买卖交易时,应选择资质较高、规模较大的中介公司,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新供暖季供暖费的缴纳。

延伸阅读: 二手房 采暖费 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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