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4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函[2005]34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已于2005年11月1日施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式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式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样本印制。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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