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8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人厅发[2005]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 名称 |
科 目 名 称 | 试卷 满分 |
合格 标准 |
监理师 注册设备 |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 140 | 84 |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140 | 84 | |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140 | 84 |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标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30日前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人员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5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情况统计表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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