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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烫了谁的手

2005-11-9 0:0 大河报 【 】【打印】【我要纠错

    10月11日,《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5国税发156号)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各地,通知规定,二手房交易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实行“一窗式”征收。今年10月30日前,各地要将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和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名单上报总局。

    时机微妙

    半年前国家出台的系列房产新政,带来的最直接成果之一,就是在那些房产泡沫肆虐的城市,某些部门和企业呼告“够了,雨下得够大了”,消费者逐渐变得狐疑满腹、犹豫观望,梦想对房价继续推波助澜的炒家于无奈处只得弃短就长、由售转租,以“长三角”为代表,传统的“金九银十”规律难再,这个秋天让广大地产商多少感到了一丝严冬的阴冷。

    数据显示,各地房市在9月已呈回暖迹象,值此博弈各方暗怀心机、僵持不下的微妙时刻,156号文件的横空出世于楼市委实意味深长。以北京为例,据统计,房产新政后,6月份二手房交易量骤然下降了40%。而最早受此政策冲击的南京、杭州等地,相当多的房产交易中介机构,门可罗雀、叫苦不迭。

    据悉,杭州市去年初开始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后终因导致新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发展明显失衡,而在执行了8个月后被迫叫停。南京也在今年6月份出台《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的配套措施中,规定“个人销售房屋需缴20%个人所得税”,但迫于市场压力,南京税务部门也随后声明:二手房个税原则为自愿缴纳。楼市迷局越发波诡云谲。

    理论可行

    简单计算一下。假设投资者的投资周期为6个月,30%自有资金首付(银行半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实际月利率为0.1725%);70%购房款为银行贷款(6个月短期贷款名义年利率为5.22%);交易房产为普通住宅;A为原始购房款,X 为上涨额(X ∈[0.2A,0.5A])。

    略去详细计算过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否对投资者的收益有着较为显著的影响,尤其在X趋大,即房价上涨幅度增大时,该影响也相应增大。同时,数据表明,在征收个税的前提下,当房价上升20%以上时(即X=20%A),投资者的投资盈利率即超过5%,接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而当X达到30%A时(免征个税时该指数只需25.4%A),投资者的回报率则高达12.5%。

    征税有利于平抑房价。当X上涨较大时,交易额也相应增加,为抑制投机,对超过一定成交额的交易行为加大课税率在理论上应具有可行性。例如,某地的年均商品房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该地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上限为140平方米,则可考虑对成交额超过140×6000×1.3=109.2(万元)的大宗交易实行超过20%的累进个得税率(如以30%递进),如此既可打击高端物业中的炒作行为,也可保护自用型住户的居住升级需求。

    烫手山芋

    二手房交易开征个税的渐被重视,充分证明了国家有关部门希望借系列房交税收政策,切实打击楼市中的炒作与投机行为,进而平抑房价的决心与力度。然而作为新房买卖的重要补充,二手房交易固然是炒家出货的重要通路,但毋庸置疑其中也不乏大量真实、理性的市场行为:置业升级者与财力有限、退而求次者的理想对接。若仅为打击前者就使后者成为无辜的池鱼,政府确实逃不了因噎废食的嫌疑。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自6月1日武汉开征5.8%的营业税后,不到半月,二手房交易锐减83.9%。武汉市房产局的数据也显示,6月份所有城区二手房交易量大幅萎缩,均比5月份下降一半以上。业内普遍认为,征收个税将令已步入低迷的二手房市场雪上加霜,交易量可能进一步下滑。更有部分中介机构坚信,现已出现“转嫁营业税”的情况,如果个税也由买方接棒,其购房负担会更重,“市民就不得不去买更贵的新房,进而带动新房价格再上涨”。

    也许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7月2日表示,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的做法目前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对于其普及和开展,刘表示:“目前国家没有考虑这个事,杭州是实行过,不久又取消了。”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声明,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税,不是这次国家稳定房价的一项税收新政,相反是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早有明文规定且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执行。

    这种不一致,恰恰反映了有关部门在二手房交易中个税征稽问题上的举棋不定、欲语还休。

    北京各大经纪公司经营数据显示,目前很少有主动缴纳该项税费的交易者。官方人士指出,个税主要依靠个人自行申报,在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依靠个人的自觉性很难执行该政策。在目前的消费市场成熟度下,自觉纳税更似镜花水月。更有甚者,北京、广州等地已出现假借房屋赠与来规避交易税收的案例,真买卖、假赠与的房产交易行为,以其隐蔽性,让税务部门痛感力不从心。

    此外,在某些部门不能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之前,我们安能对个税征收的深入开展高枕无忧?

    开征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的收益确实影响显著,且此种效应随着房价的上涨而放大。该税种与广泛推行的营业税(含附加共5.55%)和高端物业(如别墅)中同步征收的土地增值税(以30%为基数,超额累进)联动,对楼市中的投机炒作行为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各地高档楼盘和大户型房产成交量急剧萎缩的事实也佐证了这一点。

    但业界也有不同声音。便如前文所述,个税构成二手房交易的附加成本,因极具转嫁可能而挫伤买方信心,市场总体将持续动荡。在现今不容乐观的房产大势下强征个税,无异于杀鸡取卵。

    “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在二手房交易中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确是个涉及法律尊严、政府信用和民众利益的敏感举措。是否征收、如何推广,有无必要随交易标的额的递增而实行累进税率,都耐人寻味、发人深省。

延伸阅读: 二手房 个税 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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