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我于2002年9月与甲方签定了一份私人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按照约定按时交付,房产证过户没有按时履行,后来我才得知,甲方在第一次购房时是以私人公司的名誉购买了5套住房,公司不久就倒闭了,甲方的房款已付清,其中两户房款没有付清,由于甲方是购房的经办人,开发商扣押了他的房产证,他便以登报丢失为由给我办理了过户手续,原房产证还在开发商那儿扣押,前几天我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证,开发商以甲方没有结清手续为由暂不办理,购房前甲方从来没有提及房产证扣押和他们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和矛盾。我现在欠甲方3.5万元未付,甲方催要好几次,我该怎么办?
证泰律师事务所赵海云律师:您的情况属于二手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要求卖方对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如果甲方出售给您的房屋属于未付清房款的房屋,则甲方无权作为二手房出售,只能够经过开发商的同意后,通过办理房屋预售转按揭来购得该房屋。如果您所购房屋属于甲方已付清款的房屋,甲方有权出售,同时甲方在出售该房屋给您的同时也有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在甲方未能完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您有权行使相关的抗辩权延迟支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