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6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筑办便函字[2005]014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0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建筑[2005]765号),我委在第三季度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开展了资质年检。经审核,第一批1223家合格企业已予以公布。为顺利完成今年资质年检工作,现就年检结论盖章、补漏及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检结论盖章
第一批年检合格的企业,可携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资质窗口(以下简称资质窗口)办理年检结论盖章手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1月7日至11月18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二级企业直接到资质窗口办理;
(二)11月21日至12月15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含特种专业)以及劳务分包企业,由所属区县建委统一到资质窗口办理;
(三)暂定级资质转为正式等级的企业,同期办理资质证书换领手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结论将在本市报纸上予以公告,有关公告费用由企业承担。
二、关于资质年检补漏
凡于2005年1月1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尚未参加200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企业,可申请资质年检补漏。以往年度资质漏检及已注销或吊销的建筑业企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87号),其资质证书已作废无效,不在此次年检补漏范围之内。
年检补漏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仍维持原有的资质年检要求不变。需参加年检补漏企业,请于11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至资质窗口。
三、关于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
企业因资质条件不达标或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需限期整改。
(一)因社会保险凭证不达标的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移。不能按时完成的,可做出承诺说明,但年检结论将被核定为基本合格;
(二)因项目经理不达标的企业,需抓紧进行项目经理人员调配,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三)因人员、资产等其它条件不达标的企业,需及时补充调整相应的资质条件;
(四)因企业信用档案存有劣迹行为而年检不达标的企业,需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深刻认识和检查,并制订出下一步如何加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自身市场行为的具体措施。
请整改企业按照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在11月7日至11月20日期间抓紧整改,整改结果(包括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附件)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资质窗口。
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施工企业,依照规定时间办理上述相关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资质窗口联系人:赵 博
联系电话:23662968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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