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拒绝交纳两年的供暖费,海淀区吴家村10号院的30名业主被北京宝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欠供暖费及利息。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复兴法庭开庭审理。
宝能公司称,在2003年11月至2005年3月期间,该公司按时、按标准向业主们提供了供暖服务,但有30名业主至今仍拖欠着2年的供暖费拒绝缴纳。
出庭的几名业主反驳宝能公司称,宝能公司并未和业主签订供暖合同,供暖费应由签订合同的单位缴纳。一名情绪激动的业主边挥舞着一份文件边说:“你跟单位签的合同,跟我本人无关,我有北京市文件。”这份文件是1994年9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该文件规定:“采暖用户是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向供暖单位交纳;采暖单位是个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交纳;房屋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房屋承租人个人交纳。”昨天本案没有宣判。
律师说法
据了解,2004年至2005年度北京市集中供暖用户因各种原因已拖欠供暖费超过4亿元。北京市珺山经纪事务所法律顾问胡玉勇表示,《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时,供暖费作为社会福利还是由职工单位交纳。如今住房已基本私有化,城市供暖逐步向商品化供应转变,但供暖方面却没有出台新规范,这使得规范城市供暖的法规与时代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