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通过调研发现,社区物业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四大方面:一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物业管理;二是业主大会的成立缺乏有效组织,运行困难;三是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关系没有从根本上理顺,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四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规范,与居民需求有较大差距。
据了解,全市共有社区居委会2514个,物业管理企业2458个,接受委托的物业项目4359个,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成立业主大会339个。代表们对如何理顺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规范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十分关注。据悉,《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已形成初稿,将明确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具体办法;制定出新的物业公司收费标准和项目,坚持质价相符,明确物业管理和业主在服务与收费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公司收费行为等。
在市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吴守伦、沈梦培、石定果、任强等301位代表提出了有关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19项议案,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主席团讨论通过,合并为一项交市政府办理。该议案共有88条建议,主要涵盖四方面:一是深化社区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二是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三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落到实处;四是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妥善解决待遇问题,形成稳定的社区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