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2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科函[2005]6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环资[200]0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项目,并于2005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材料报送我部,其中涉及城镇节水、污水再生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等方面项目报送城建司,其余项目报科技司。
联系人:建设部科技司 梁俊强 胥小龙
电 话:010—58934548
传 真:010—58933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
环资[2005]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循环经济、污染源治理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加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为做好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储备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06年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
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拟由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污染防治等方面项目组成。
(一)节能方面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
重点为海水淡化项目(城镇居民和海岛军民生活用水、工业用高纯水的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工程项目(以海水为原水替代淡水作为工业用水、以海水作为大生活用水的海水直接利用),以及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等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利用、企业中水回用等废水资源化项目,工业节水示范园区建设,节水器具推广示范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渣资源化利用,木材节约代用,以及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四)循环经济方面
重点选择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确需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包括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工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以及其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中确定的污染防治项目,现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钢铁、有色、造纸、印染、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程及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和铬渣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必须是列入相应规划的项目)
二、项目选择原则
(一)规划内项目优先。列入经国务院批准或我委及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工作方案)中的项目,优先列为备选项目。
(二)技术先进适用。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效果,污染防治项目能够有效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项目组织申报
(一)项目组织。由各地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按照备选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项目选择原则,组织、遴选有关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汇总。有关行业协会可推荐项目。
(二)上报材料。包括:本地、本部门、本集团上报项目文件,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排列;每个项目要提供项目建议书一式两份,项目简介(2000字以内,包括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情况等)、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一式六份。除项目建议书外,每个项目其它材料应提供电子版本。
(三)上报时间。请于2005年12月23日前将项目材料报送我司综合处。除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需要临时上报的项目,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备选项目管理
(一)结合我委2006年年度投资重点和专项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相关处(室)对各地方、部门和中央企业上报的备选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是否符合项目内容和选项原则要求。
(二)对初审合格的备选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将不定期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
(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列为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点投资项目。届时,我们将以正式文件通知有关单位上报项目审批所需的材料。
(四)由于上报项目较多,对未通过初审或专家评审的备选项目,不再通知有关单位并退还项目材料,请予谅解。有关单位可自行电话查询。
请按照以上通知要求,抓紧上报有关备选项目。
联系人:姚明宽
电 话:68535650
传 真:6853570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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