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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管委制订试行办法 房屋租赁要交税户均缴55元

2005-11-9 0:0 水母网·詹晶 王文华 郑学文 李志娟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日前从开发区管委了解到,目前开发区全区已登记租赁房屋1829户,征收税金100934.7元。

    为加强租赁房屋管理,开发区管委日前制订《租赁房屋管理试行办法》,并成立了租赁房屋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由各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租赁房屋工作推进小组。对于涉及租赁房屋工作实施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对于亲友关系的确定、大商场的确定、营业用房的确定、税率的比率及出租房屋的指导价格等问题,分别由公安、工商、税务负责拿出了书面的界定意见,便于服务站工作人员在实施办法中一并执行。对于服务站工作人员实行社区办事处与公安局双重管理,以办事处考核管理为主,人员的招聘由办事处负责。征税前,由社区办事处与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并开设预算外帐户,负责税票的领取。税务局与社区办事处共同负责对开具税票的监督。

延伸阅读: 烟台 开发区 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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