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深化税制改革,其中包括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据专家介绍,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开征物业税,不但可以大幅度挤出土地出让金的泡沫,减少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均衡各方税负,增加国家税收,而且还能降低城市居民的购房“门槛”。但其将产生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应引起社会的密切关注。
理论上,如果开征物业税,最直接的结果便是降低开发成本,导致房价下降。但很多专家和发展商认为,物业税即使在理论上使房价有了下降的空间,但可能会通过发展商使用更好的建材或加大绿化及配套设施等手段,继续保持房价的上升。开征物业税后,大批本来家庭经济实力不强、只是因为购房“门槛”降低了而购置房屋,尤其是使用银行贷款的按揭购房者,会有可能因为使用成本增加了而“买得起住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