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2005-11-22 00:00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的函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开发办)、房地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建立以来,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房地产统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房地产统计工作水平逐年提高,为有效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数据支持。2004年总体来看,年报报表上报情况较好,绝大多数地区能够按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较快、质量较高、数据较全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内蒙古、吉林、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东、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省市。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试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函[2005]215号)(附件1)的精神,2005年,《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继续试行。现将《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系。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承担房地产统计报表的催报、接收、汇总等具体工作,请各地将房地产统计报表直接报送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人:康 颖 010-58933066,fdc @ mail.cin.gov.cn

  郭新安 010-58933575,gxa @ mail.cin.gov.cn

  附件:1.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试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2.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

       统计报表表样

  注:报表的电子表格可从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主页上的统计专栏“房地产信息报送问答”下载,网址:www.realestate.gov.cn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试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3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继续试行,有效期至2006年11月。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季报资料于季后60日内、年报资料于次年5月底前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