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百环花园
百环花园业主频遭敲门催费
认为物业服务仍有瑕疵,欲成立业委会维权
2005年11月29日下午,百环家园业主正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问卷调查。
位于朝阳区潘家园桥附近的百环花园,由华威里5号楼、6号楼、7号楼和8号楼组成,共1000多户。据业主介绍,在10月30日被朝阳法院拘留的16名业主中,该小区就占了5个。
申请强制执行的是前物业百环花园物业公司,小区现在由龙城兴业物业公司管理。
据业主反映,此后,现在的物业上门催费的次数增加了,经常在晚7时至10时敲门催费。5号楼一名女业主说,强制执行后,一些积极的业主正在联络,准备在适当的时机提出申请成立业委会。
电梯大修资金无着落
26日下午,小区道路两边停满了汽车,业主们说许多汽车是附近小区或者外面公司的车辆,因为业主停车每月是150元,而外面的车停进来则是每月600元。小区里的一名保安证实,确实有不少外小区的车停在本小区。
8号楼原有3部电梯,业主反映其中一部已经坏了5个月,上下楼很不方便。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损坏的电梯经检测需要大修,但是大修的钱还没有着落。
而在小区5号楼的旁边有一个小饭店,26日傍晚,饭店门口摆出了烤羊肉串的摊子。
羊肉串的摊位不仅冒出黑烟,而且散发出的味道也很刺鼻。
当天下午5时40分,一位女业主给物业公司打了电话反映,10分钟后,物业工作人员说已经给饭店打过电话,要求饭店搬到屋子里烤。当晚6时30分,饭店的羊肉串摊位仍然在屋子外面摆着。
新物业称收费受影响
华威里8号楼一名男业主说,上次法院强制执行后,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恶化,甚至服务也不如以前。
他说,强制执行后,物业公司上门催费的次数增加了,经常有两名物业工作人员,一名是保安,一名是维修人员,在晚上7时至10时敲门催费。5号楼一名女业主也说,物业催费的次数比以前增加,但她和她身边的人都不打算交费。
当日下午,龙城兴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虽然并不是他们起诉业主,但上次强制执行后,对现有物业的收费还是有负面影响。
百环花园有38名业主接受了问卷调查,26名业主认为在强制执行后,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恶化。一名业主说,虽然现在的物业不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司,但是强制执行后,他们对现在的物业也没有好感。
一名被判败诉的业主判决书上写着,判决交付的物业费是物业公司起诉金额的80%.10多名业主说他们不打算再交物业费,他们认为物业服务有瑕疵,既然法院都判决只需付八成的钱,现在也没有必要全交。
截至发稿时,记者一直未能与龙城兴业物业负责人取得联系。
百度一下“强制执行物业费”,找到相关网页约194000篇。今年10月30日晚,北京市朝阳区57名欠交物业费的业主被法院强制执行。
■回访·欧陆经典
新物业较旧物业有改善
业主对现有物业服务表示较为满意
“灯是黑的,狗在绿地里拉屎也不管……”11月26日下午2点半,在欧陆经典小区20号楼7楼的家中,王一兵在调查问卷“强制执行对您的心理影响”一栏中的“气愤”后打了一个勾。
王一兵称,在10月30日朝阳法院的强制执行中,他也在被执行之列。他说,他所拖欠的物业费,主要是在2003年“非典”时期,原因是“那时候物业什么都没有干”。
据此前报道,2003年9月,申请此次强制执行的中海物业就已撤出该小区。中海物业撤出后,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公司成为欧陆经典的新“管家”。“现在的物业再怎么样也不会干出这样的事了。”业主孟先生对目前小区物业服务表示满意。
虽然没有牵涉其中,但“强制执行”对于新物业而言仍是敏感话题。在记者亮明身份后,一位物业负责人并未表态,只是大声叮嘱旁边的保安:“把他给我盯紧了!”
■回访·芍药居北里
部分住户未缴房租转手租屋
一居民称违反合同到底是自己吃亏
10月30日早晨,家住芍药居北里114号楼的居民陈菊(化名)被一阵电话铃声吵醒,侄子在电话中说:“法院上我家来强制执行了,能不能先借点钱?”
陈菊没有借钱给侄子,因为她自己还欠着两年的房费。
10月30日,芍药居北里共有2户居民被强制执行欠费,与其他几个被强制执行的小区不同的是,这两户居民所欠的是房租,即直管公房的房费。
芍药居北里共有6000多户居民,其中4000多户是回迁房,大部分由北京市建委指定的东屿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据东屿物业管理公司王经理说,小区现在共有1900多户需要交房费的居民,很多人欠着房租却把房子转租出去,物业因此起诉了部分户主。
215号楼的居民王先生对强制执行全都发生在朝阳表示不解,他认为其他地方也存在欠费问题,但拒交物业费并不能促使物业改善服务,拒交物业费就违反了合同,自己反而吃亏。
■回访·农光里
“‘保姆’一方应该更宽容”
有住户认为首要的是物业应做好本职
在10月30日的强制执行中,农光里一位姓潘的业主被强制执行。昨日,潘先生称,物业公司减征了物业费,他也缴纳了拖欠的部分。
该小区内,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以中老年居民为主的回迁户,他们的物业费已经一次交清,对于小区的物业服务,他们觉得还可以接受。而215号一位购房的住户则对强调执行物业费表示支持,而且认为执行后,业主与物业的关系会有所好转。“不管强制不强制,物业的工作应该先做到位。”214号楼7楼住户的薛女士说,作为业主的“保姆”,物业公司应该表现出应有的宽容。(专题统筹/本报记者 张剑锋 采写/本报记者 王殿学 相丽丽 张晓玲 张剑锋 张太凌 摄影/本报记者 郭延冰 实习生 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