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教育|选课中心|网校名师|建筑题库|课程试听|直播课堂|免费资料|建筑书店|实务讲堂|网校介绍|帮助|客服|首页
建设工程教育网——网上辅导

市建委物业管理负责人:物业催缴费不得断水电

2005-11-11 0:0 北京晨报·王娜 【 】【打印】【我要纠错

    市建委物业管理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透露,业主投诉八成针对开发商

    目前,在物业与业主的纠纷中,业主投诉80%是针对前期开发商,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占10%.这是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刘刚昨天做客市政府官方网站“首都之窗” 时透露的。

    他说,市建委调查显示,前期开发对物业管理影响较大。目前,部分房屋开发质量有问题,特别是在保修期,业主肯定非常不满意。而物业公司在保修期内不承担责任,主要是开发商和建筑单位的事情。他表示,希望物业公司能做好协调工作,使业主遇到的问题及时化解。

    催费停水电 损失物业担

    他表示,小区楼道电费、花园喷泉等公共设施的收费,应该由业主共同承担,不属于物业乱收费。而市居住小区资审科科长郭彦利则同时提醒业主,小区物业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费也是不合理的。他说,物业公司属于代收水电气热等费用,不能用断水断电的方式来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由此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刘刚还透露,市建委正在会同市法制办制定北京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该规章正在起草准备过程中,近期可能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续免物业费 应找开发商

    对于有网友提出“小区换物业和谁商量,物业公司变更后原来的合同是否重新签订”的问题,刘刚表示,现在变更物业公司是通过业主大会的投票解聘原有物业管理企业,再通过招标方式来定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决策,授权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就不用再重新签合同。他同时表示,与开发商达成免费物业的业主,如果更换了物业公司,开发商是否仍替缴物业费,业主要与开发商协商。

延伸阅读: 市建委 物业 管理 
收藏分享:
| 更多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