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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解决物业纠纷不能仅靠“强制执行”

2005-11-3 0:0 工人日报·郭振清 【 】【打印】【我要纠错

    在目前物业欠费比较普遍的情况下,我们确实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诉诸法院以及强制执行上,而必须认真研究其中的多重原因,尽快规范物业管理,健全相关法规,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矛盾。

    据北京多家媒体报道,10月30日清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出动98名法警和执行法官,兵分六路来到该区内13个小区,采取“堵被窝”方式对57户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实施了入户强制执行。最后,共有10名被执行人现场交钱,总案款1.7万元。

    据了解,朝阳法院的此举规模之大,在北京市尚属首例。在当前不少地方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突出、物业纠纷屡屡发生、不少业主欠费的情况下,朝阳区法院此举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从报道来看,法院介入物业费纠纷并强制执行,原因有两点:一是物业公司讨要物业费的案件已经胜诉,判决已经生效,“如果不实施强制执行,判决书就成了一张废纸,法律的尊严就会打折扣。”二是拖欠物业费的现象非常普遍,案件多、执行难,业主即便败诉也往往拒不执行,物业公司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法院如果“坐视不管”,势必影响以后类似的审判执行活动。朝阳法院的执行法官就说:“以后还有这样的案件,还会采取如此大规模的执行行动,只有法律深入人心,执行起来才更轻松。”况且,此前朝阳法院已经针对欠费的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公告,责令7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否则就要强制执行。这样看来,法院的做法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上都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此事确实也引起不少人的担心甚至质疑。

    客观地说,当前导致物业纠纷和业主欠费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开发商的遗留问题,又有物业服务的质量问题;既有市场机制不健全、业主对物业公司缺乏选择权的问题,又有法制建设不完善、纠纷无法可依的问题。显然,上述问题没有哪一个是单靠法院的一纸判决或强制执行所能解决的。尽管有关法官在强制执行中解释说: “如果对物业不满,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应通过抗衡来解决。”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按照现行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业主的维权难度相当大。再加上诉讼活动的专业性要求、诉讼成本等,都是广大普通业主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纠纷难题,需要社会各方面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在目前物业欠费比较普遍的情况下,我们确实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诉诸法院以及强制执行上,否则,一方面会加大司法机关的负担,使之面临诉讼之累、执行之累;另一方面,动用法警强制执行的行为也可能加剧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本已紧张的关系,甚至可能导致一些极端事件发生。

    针对类似物业纠纷,相关方面必须认真研究其中的多重原因,在积极引导公众树立守法意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尽快规范物业管理,健全相关法规,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矛盾。在现有情况之下,我们的社区管理者以及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针对现实当中的各种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拓展冲突双方的沟通渠道,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为广大百姓营造一个和谐、安宁、愉快的生活环境。

延伸阅读: 时评 解决 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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