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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给入住廉租房设门槛

2005-11-9 0:0 新华日报·董晨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泰州市出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市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将会被取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据介绍,凡泰州市城镇家庭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证》、连续享受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以下,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5年以上的居民家庭,即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今后,保障标准还将逐步降低。2006年,该市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有望基本解决。

    《办法》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市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市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有关部门可做出取消其保障资格的决定。

延伸阅读: 泰州 廉租房 设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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