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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失窃应由谁来负责?

2005-11-15 0:0 南宁晚报·叶 祯 【 】【打印】【我要纠错

    律师:没有特别约定,房东没有赔偿责任

    出门前房门、窗口都关得严严实实的,下班回家却发现新买的电脑主机不翼而飞了,这可让租房住的侯小姐伤透了心。

    由于喜欢上网,前段时间, 侯小姐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台电脑,并申请安装了宽带。由于是一个人独居,每天侯小姐上班前都会把门窗紧闭,再三检查后才出门。上周三,侯小姐下班回到家中发现,新买的电脑主机不翼而飞了。而门窗都没有被撬的痕迹。报案几天后,侯小姐越想越伤心:“门窗都关得好好的,小偷怎么会进得来呢?我花钱在这里租住,家中的贵重物品失窃,房东是否有责任呢?”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莫远锋律师。莫律师认为,租住房子后,房中的物品由租房者负责保管,除非是租房者与房东有特别的约定,否则,房东对侯小姐房中的物品没有保管的义务,一旦失窃,房东也没有赔偿的责任。

延伸阅读: 租房 失窃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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