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昨天,被称为“北京利用太阳能第一案”的北京第一例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拆除外挂式太阳能热水器案件在密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驳回物业公司的拆除请求。
今年8月,家住密云县世纪家园小区的李先生为了节能,给自家安装了一外挂式太阳能热水器。物业要求李先生拆除未果,将其告上了法院。
世纪家园小区物业公司世博元物业公司表示,李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在其居住的楼房阳台外安装外挂式太阳能热水器,不仅改变楼体和阳台外观,有碍观瞻,而且改变了阳台用途,增加了阳台负荷,威胁到楼下业主的公共安全,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等相关协议,所以坚持要求李先生将其拆除。
李先生则表示,他未与世博元物业公司签订任何有关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协议,亦未委托他人代签,他认为在自己楼房阳台安装外挂式太阳能热水器,既节约能源,又不存在安全隐患,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房屋装饰装修协议、入住手册等三份协议对李先生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三份文件对是否允许被告业主在楼房阳台外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悬挂物并无明确约定。
此外,物业公司未能提供李先生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方面的证据,故密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世博元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向记者表示,是否上诉公司会进一步研究;被告方代理人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专业人士表示,如果这一判决生效,将会对“太阳能”进社区起到相当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