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采访获悉,为规范市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中介服务管理所本月首次对中介公司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被处罚公司处以两万元罚款。昨天,该所还公布了一批案例,提醒广大中介和市民注意。
案例一:
中介卖查封房被罚两万
经查,2003年7月22日,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介绍伍女士购买白云明珠广场明沁阁1101房。8月1日,裕丰公司收取伍的女儿李小姐中介费5500元。后经查证,2003年7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了白云明珠广场明沁阁1101房,至2005年6月24日,该房屋仍未解封。
市国土房管局认为,裕丰公司为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遂对该公司处以两万元罚款。
提醒:中介机构绝不能为已查封的房产提供中介服务;对抵押房产提供中介服务的,一定要书面告知买方具体情况,由买方决定是否购买。
案例二:
说了送家私又不承认
购房者吴先生经××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一间二手房,在参观该房时,经纪口头说该房连装修及家电、家私一齐出售,但在吴先生与业主、中介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仅约定按现状交吉,并无将配送家电、家私等详细情况列入合同。待吴先生与原业主及经纪在成交后验楼时,发现屋内家电、家私都被搬走,只留下一些破烂家私。吴先生即与原业主及经纪理论,原业主与经纪称合同注明是现状交吉,并无说配送家电。吴先生十分气愤,要求取消合同。在这个案例中,有关家电、家私方面的纠纷通常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对方不构成违约,吴先生必须按合同约定办理交易手续。
提醒:购买二手房,如在某些细节方面与原业主或中介公司有口头约定,必须在签署合同时将口头约定的细节一一列明。
案例三
收定金后反悔结果赔大钱
陈小姐通过××中介公司出售一房屋并签订了委托出售协议,中介公司很快为其找到买家并将买家交来的1万元定金转交陈小姐,陈小姐收取定金后与买家和中介公司签署了买卖合同,又收取了买家交来的首期房款4万元。后另一中介公司找到陈小姐,说有买家愿意以高出现买家5万元的价钱购买其房屋,陈小姐一听就心动了,遂书面发一封信给××中介,要求退回所收房款5万元并取消交易,然后与第二间中介公司及买家签署了买卖合同。后来第一位买家和中介公司向法院起诉陈小姐,要求陈小姐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陈小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家和中介公司10万元。
提醒:业主出售房屋要慎重,一旦签署了买卖合同,收取定金或房款后就要履行合同,千万不要贪图更多钱财而轻易撕毁合同,招致无谓的纠纷及损失。
案例四
租抵押房须银行书面同意
马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租用一商铺用于批发零售布匹,签署合同前,中介公司将业主有关资料出示给马先生看,马先生发现该商铺已抵押给银行,就问中介公司租该房屋能否办到营业执照,中介公司说没问题,于是马先生就与业主及中介签署了租赁合同并交纳了按金、租金及中介佣金。当马先生持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要求马先生出示银行同意该房屋出租的书面证明。后经马先生多次催促业主及中介公司,业主及中介公司方到银行办理了书面同意出租证明,马先生的营业执照因此拖了一个多月才办出。
提醒: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在出租前,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方可出租。因此,租用该类房屋,应在签署合同前,要求业主出示银行同意的证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