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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调升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5-10-9 0:0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2005年征收期起,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都进行了全面调升,番禺区最高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元调升为每平方米4元,花都区最高的一级土地适用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0.9元提高到每平方米3元。

  据了解,番禺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调整幅度较大,年税额最高征收标准由旧标准的每平方米1元调升为每平方米4元,增加幅度达3倍,年税额最低征收标准也从旧标准的每平方米0.6元调升为每平方米1元。

  在此次调整中,花都区对土地等级的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扩大了一级土地的范围。调整后,该区属于一级土地的面积由原来的16万多平方米扩展为20万多平方米,其它等级的土地面积也作了相应调整。另外,对不同土地等级的适用税额也做了适当提高,其中最高的一级土地适用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0.9元提高到每平方米3元,增加幅度为2.3倍,最低的四级土地适用税额则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3元提高到每平方米1元。

延伸阅读: 广州市 花都区 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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