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的房产所有证,还有多张光绪年间的地契执照———昨日上午,热心市民刘洪登展示了自己保存多年的“宝贝”。
在刘洪登手中,保存着两张完整的“山东省土地房产所有证”,签发时间均为1951年12月18日,尽管因为历时多年,纸质已经发黄变旧,但两张房产证都保存完好,文字清晰。上面用表格的形式详细标明了房屋位置、占地面积等要素,并盖有时任临沂县县长的蓝色印鉴。这两处房屋的所有者分别是刘洪登的父亲和叔叔。
除了这两张已经有54岁“高龄”的房产证,刘洪登还保存着多张光绪年间的地契执照。这些执照呈长方形,纸质为宣纸,在一张日期为“光绪七年十月廿九日”的地契执照上,标有“兰山县正堂”、“为推收地亩时今据”等字样,由于年代久远,上面所盖的方形印鉴已经有些模糊。
今年44岁的刘洪登老家在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后东庄村,来烟台已经15年有余,现在幸福河附近做生意。他手中的这些“古董”,都是家里先辈保存下来的,刘洪登说,虽然并不了解它们的价值,但多年来这些证件一直被保存得很好,也算是对先人的一种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