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估案例与分析答疑精华: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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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
您好老师,下面这句话不理解:当估价对象的权利人和意向取得者对估价对象依法享有的开发利用权利不同时,应先根据估价目的确定从估价对象的权利人角度或意向取得者角度进行估价,再根据其对估价对象依法享有的开发利用权利,确定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谢谢,请举例解释
老师回复:
学员m9961_36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段话的整体意思就是在符合合法等条件下,应根据估价目的从权利人角度或者意向取得者角度进行估价,比如说房地产转让估价时,是站在出让人还是受让人的角度,当两者对估价对象享有的开发利用权利不同时,应站在委托人的角度,确定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在合法的前提下,应选取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进行价值评估。
祝您学习愉快!
【答疑总结】
最高最佳利用个原则:在符合合法等条件下,应根据估价目的从权利人角度或者意向取得者角度进行估价,比如说房地产转让估价时,是站在出让人还是受让人的角度,当两者对估价对象享有的开发利用权利不同时,应站在委托人的角度,确定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在合法的前提下,应选取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进行价值评估。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根据以往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预计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考试当年6月至7月,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也可订阅网校免费短信提醒业务,填写简单资料就可获得整个考试周期相关短信提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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