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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拨: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2019-02-26 16:5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价值时点的近期有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

市场不够活跃或类似房地产交易少,难以采用比较法。

不能成为不采用比较法估价的理由:估价对象所在地存在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由于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没有努力收集交易实例,造成不能采用比较法估价。理由不成立

消除四个差异:

①成交价格与比较价值的内涵和形式不同;--建立比较基础;

②特殊交易情况与正常交易情况不同;--交易情况修正(把非正常交易情况,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

③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不同--市场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在价值时点的价格;

④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不同--房地产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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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8月起

  •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11月8-9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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