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房地产估价师 扫码并回复房地产估价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6房估《制度与政策》知识点: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监管

2016-10-13 11:1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等机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

(2)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例题】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包括( )等。

A.房地产估价机构具有一、二级资质

B.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C.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D.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E.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见教材P158。

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备案后10日内,告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案。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事项或房地产估价机构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后30日内,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例题】在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时,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包括下设分支机构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参见教材P159。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考前1-2个月

  • 大纲 / 教材

    考试报名前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2024.1.5公布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24年房估新课上线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赵占香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教材精讲班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