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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估《制度与政策》知识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

2016-10-13 11: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受聘于一个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单位,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后,方能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执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相符的房地产估价活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执业活动,由聘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聘用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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