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主要有四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根据法律要求制订,由适宜的管理机构签订并执行的正式合同。
第二种形式是信件式合同,较简单,通常是由监理单位制订,由委托方签署一份备案,退给监理单位执行。
第三种形式是由委托方发出的执行任务的委托通知单。这种方法是通过委托通知单,把监理单位在争取委托合同时提出的建议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委托给他们,成为监理单位所接受的协议。
第四种形式就是标准委托合同。现在世界上较为常见的一种标准委托合同格式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颁布的《雇主与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协议书国际范本与国际通用规则》,最新版本是《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由FIDIC专业委员会所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简称FIDIC合同条件),总结了世界各国土木工程建设管理数十年的经验,以其严谨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著称。它科学地把土建工程技术、经济、法律有机结合,并用合同形式加以固定,详细规定了承包人、业主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现在FIDIC合同条件已成为国际公认的标准合同范本,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所以又称为国际通用合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