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估《相关知识》高频考点(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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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估《相关知识》高频考点(第十二章):
1.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其地位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
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亦称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做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旧不一,适用新规。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P406)
3.民事权利的保护保护方法:
①公力救济,即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保护。
②自力救济,即权利人通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
4.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双方代理。它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3)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4)越权代理。(5)利用代理权从事违法活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P408)
5.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等。
要成为法人,需要具备4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凡具有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及设立的条件等,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即能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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