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江苏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v8.4.3

    安卓版本:v8.4.3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2018-11-19 14:4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打印
    字体:

      房地产估价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知识点需要重点掌握,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知识点提供给大家,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想要参加2019年考试的考生一定要静下心来耐心学习,希望考生及时查看!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在房地产估价考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提前掌握,为后期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主要考点有哪些?怎样进行分析和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各科目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汇总立即查看>>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1)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处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

      (2)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法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3)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是土地使用者未如期支付地价款。

      二是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

      (4)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者触犯国家法律,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司法机关决定没收其全部财产,收回土地使用权。

      【2017年试题】根据《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

      A.无偿收回

      B.给予补偿收回

      C.自动续期

      D.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和终止。依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参见教材P34。

      以上便是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知识点,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过来人”都说,备考要趁早!所以从现在开始,丢掉懒惰,脱掉拖延,加入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大军,网校与你共前进!顺利考取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不再话下!加油吧,2019年备考房地产估价师的考生们!

    • 公开课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
    上千道典型习题
    仿真模拟卷3
    攻克薄弱点
    智能组卷练习
    价格¥89
    查看详情
    建筑刷题宝

    · 知识点题

    · 每日练习

    · 打卡笔记

    免费 扫码免费做题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