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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知识点:房地产损害赔偿的需要

2018-11-09 17:3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知识点提供给大家,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想要参加2019年考试的考生一定要静下心来耐心学习,希望考生及时查看!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知识点:房地产损害赔偿的需要,在房地产估价考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提前掌握,为后期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希望考生紧跟网校步伐,争取一次直达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知识点:房地产损害赔偿的需要

  房地产损害的情形多样复杂,主要有:

  (1)使他人房地产受到污染。

  (2)新建建筑物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采光、日照、景观、视野等。(侵犯相邻权)

  (3)工程施工不慎使邻近建筑物受损。

  (4)房屋质量缺陷给购房人造成损失。

  (5)修改城乡规划给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6)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7)未能履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缓建或延迟竣工,给他人造成损失。

  (8)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9)其他房地产损害。

  上述各种房地产损害需要评估被损害房地产的价值减损额和相关经济损失(如因房地产损害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确定赔偿或补偿金额提供参考依据。

  以上便是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知识点,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过来人”都说,备考要趁早!所以从现在开始,丢掉懒惰,脱掉拖延,加入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大军,网校与你共前进!顺利考取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不再话下!加油吧,2019年备考房地产估价师的考生们!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考前1-2个月

  • 大纲 / 教材

    考试报名前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2024.1.5公布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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