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知识点:房地产抵押的需要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知识点提供给大家,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想要参加2019年考试的考生一定要静下心来耐心学习,希望考生及时查看!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知识点:房地产抵押的需要,在房地产估价考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提前掌握,为后期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希望考生紧跟网校步伐,争取一次直达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知识点:房地产抵押的需要
1.房地产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履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房地产是良好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贷款金额小于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出于安全的考虑)。
3.房地产抵押对房地产估价的需要,主要有5种:
①初次抵押估价。
②再次抵押估价,即将已抵押的房地产再次抵押的,对该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③续贷抵押估价,即抵押贷款到期后继续以该房地产向同一抵押权人抵押贷款。
④抵押期间估价,即(贷款到期前)对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监测抵押房地产的价值的变化,也是出于风险防范。
⑤抵押房地产处置估价,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将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处置。
4.金融机构贷款前、后和抵押物处置三个阶段抵押估价。
——贷前: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价、抵押率(或贷款价值比、贷款成数)测算等。
——贷后:抵押房地产价值或价格动态监测和评估,有关风险提示。
——处置:处置抵押房地产价值评估、处置方案、处置方式分析咨询。
5.向抵押权人提供风险提示:
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减少,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房地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以上便是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知识点,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过来人”都说,备考要趁早!所以从现在开始,丢掉懒惰,脱掉拖延,加入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大军,网校与你共前进!顺利考取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不再话下!加油吧,2019年备考房地产估价师的考生们!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8月起
大纲 / 教材
大纲使用2021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11月8-9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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