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通知
摘要: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至7月31日,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8日至7月29日,2015年10月12日至16日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打印准考证,申报人需在2015年7月8日至7月29日之前,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柜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65375001)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按客观题65元/科·人,主观题68元/科·人标准收取考试费。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7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对我省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指导、监督、资格审查由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详见第七条第一款第2项),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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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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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均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视为违纪违规
(一)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或者在试卷(答题卡、纸)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四)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六)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七)将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带进考场;未按考场要求放置物品的;利用其他技术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八)违反《考场规则》和人社部第12号令其他规定的。
五、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7.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六、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至7月31日
七、报名方法:网上报名,现场缴费。
(一)首次报考考生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
2.申报人持报名有关材料到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点: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6205911,联系人:勒亮)。
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核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⑵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申报人需在2015年7月8日至7月29日之前,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柜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65375001)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
(二)非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方法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准确填写档案号,打印《个人信息表》,提交2014年度的考试成绩单(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成绩查询,打印2014年度的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二楼柜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65375001)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八、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15年10月12日至16日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九、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525号)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按客观题65元/科·人,主观题68元/科·人标准收取考试费。
十、评卷与公布
考试结果考试结束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考试结果。
十一、证书核发
注册登记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在证书核发日期3个月内,凭证书及有关材料到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由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