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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方式

2019-08-09 15:1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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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问:湖南省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方式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教育网回复:根据湖南人事考试网关于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方式如下:

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考、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考试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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